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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脚大拇指与食指在工地做工骨折,公司说找包活的赔偿,公司只负责医疗费用,公司说与包工头有合同,不管误公费,等赔偿。包工头只答应给五干块补助,可我要三四个月才能干活,给的只够个生活,一家老小怎么办呢?怎么补偿较合理呢?左脚大拇指与食指在工地做工骨折,公司说找包活的赔偿,公司只负责医疗费用,一家老小怎么办呢?怎么补偿较合理呢?

建筑工程 2019-06-02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按照我国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摔倒导致骨折,当然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你去申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骨折赔付都是全额来陪的。单位进行出钱,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以及相关的陪护费用等等。
  • 骨折没有对应的赔偿标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包工头与老板是合同关系,工程出现了问题,应按合同法,民事纠纷来处理。但包工头招用人员的工资照付。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他所欠员工的工资应该由公司老板承担,因为老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所招用的员工相当于公司招用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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