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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别人车与电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把车在法院保全了,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要注意什么

保险纠纷 2019-03-20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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