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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刚成立业主委员会,公章和对公账户已经办下来了,准备给物业公司发一个函。但是我们不知道物业公司应该交给业委会有哪些东西?比如广告收益、停车收益什么的......。另外我们小区是2011年建成,五年时间没有业委会,那么五年前的收益是否要求物业公司归还给全体业主?我们小区刚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不知道物业公司应该交给业委会有哪些东西?比如广告收益、是否要求物业公司归还给全体业主?

房产纠纷 2019-06-06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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