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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上班大脚趾脚骨炸断。鉴定是十级伤残应该赔付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4-21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以对于十级工伤也是应该有赔偿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一、
    二、
    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
    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医疗事故致人伤残最高赔偿没有固定数值,这个赔偿是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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