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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的拆迁安置房还未交房就因政府原因要收回,我还能要回我的购房款吗?

拆迁补偿 2019-04-26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逾期不交房安置房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完全的产权。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为小产权房。如果被拆迁人有完全的产权,那么就可以自由买卖,反之,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完全的产权,那就不能自由买卖。
    确定是否有完全的产权的依据,一般是被拆迁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  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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