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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个市政拆迁的还建房,房主手上有两套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把其中一套小户型卖给我了,签合同时付了8万8千元定金,合同签的是3个月办理好房产证后交尾款。现在合同到期,卖方没有办理出房产证,我要求退还88000元定金,卖方以已经卖给我现在退了以后不好卖、办房产证找人花了钱、钱花在其他地方了没钱给我、钥匙交给我了房子就是我的等理由拒绝退还购房定金,就一个劲的说给我办房产证,只是因为政府(第三方原因)行为现在暂时不能办,房子钥匙交给我了现在房子是我的,她不管,她的义务是帮我办理房产证,我就感觉她有点赖皮的意思,现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房子我也不敢装修,看中别的房子也不敢买。合同违约条款我又仔细看了,没写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只写了要是卖方把房子转卖、抵押等情况就要赔3倍违约金,要是起诉到法院我能要回定金吗?

拆迁补偿 2018-12-19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 购买房屋时交了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的,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不退订金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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