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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本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男方不去法庭,传票也传不到,判缺席和公告要好几个月,女方没有时间反复去法院跑,这期间能不能全权委托律师????女方本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传票也传不到,能不能全权委托律师??

离婚 2019-03-22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实问题将无法审查清楚。现实当中有很多问题出现,被告经传票或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形时候发生,这样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在离婚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且又不必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非到庭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如果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方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可作出缺席判决。
  •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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