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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十月一号之前出去旅游,并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签订的住宿标准是未挂牌四星级酒店,并且没有购物点的要求。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只是普通的旅店。而且在旅游过程中带我们进入购物点半天时间。现在我想对这家旅行社进行投诉,并想了解下,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合同中签订的住宿标准是未挂牌四星级酒店,我想对这家旅行社进行投诉,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旅游维权 2019-04-10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
    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图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等情形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旅游者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的对象应该是与投诉人有合同关系的旅游企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旅游者可以凭固款的发票或收据证明与旅行社存有合同关系。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级旅游质监所负责相应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案件的审理。旅游者要根据管辖权进行投诉。  按照《旅行杜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者应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投诉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其次,投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第三,符合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范围。投拆材料应当记明投诉者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所在地,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等。  旅游质监所在接到正式投诉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旅游者解决旅游质量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事实和损失,要有理有据,要用事实、证据来支持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夸大事实和损失,不适当的赔偿要求,合适得其反,得不到旅游管理部门的支持。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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