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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去年十月份购买了一套顶楼商品房,是现房,当时没仔细看,前几天下雨过去看,发现顶楼多处渗水,客厅,卧室,阳台,卫生间都有,开发商只答应维修,但不保肯定能修好,我房子还未过户,就出现了这样多渗水,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啊?我与去年十月份购买了一套顶楼商品房,我房子还未过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啊?

房产纠纷 2019-04-19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1、退房协议要看仔细。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2、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3、赠送面积需小心。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合同上面又出现了赠送的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
    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 既然未公正,未过户,就只是口头赠与或其他简单的赠与,老人可以撤销,并在公证处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仅要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还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为慎重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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