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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按照以下分配:房产为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及增值产生的孳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分配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的方式是:房产为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及增值产生的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目的所买,则增值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在夫妻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婚内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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