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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如何解决“一房多卖”纠纷

二手房 2023-10-13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一房多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动产的归属情况,以及赔偿相关损失。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避免二手房一房多卖纠纷的方法有:买受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避免二手房“一房多卖”的方法有:买受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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