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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因为是相亲认识的,感情一直不怎么好,性生活上我也很少跟他过,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经常吵架后他让我收拾东西滚回娘家,然后把他家给的彩礼还给他,前两天吵架更是打了我,现在我把东西都搬走了,要跟他离婚,请问要退彩礼吗结婚半年,感情一直不怎么好,然后把他家给的彩礼还给他,要跟他离婚,请问要退彩礼吗

离婚 2019-04-1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同意离婚,也就是你同意离婚,彩礼退与不退,要看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符合规定情况,一般给予退还,不符合不予退还。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付抚养一方其工资的20%—30%,至于人工流产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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