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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王律师,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证,行车证被扣了,车放出来了。这种情况我现在还能开车上路吗?这样属不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证,行车证被扣了,这种情况我现在还能开车上路吗?这样属不属于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 2019-05-13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驾:
      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外,驾驶人的证件也是有可能别扣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如果双方均是无证驾驶机动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处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先违法,后肇事”。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和收集到的证据,双方的过失来划分双方的责任,决定各方的承担经济赔偿的比例。
    余下双方则还需要承担各自因无照驾驶的处理,罚款,拘留等法律处罚。
    1.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2.事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3.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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