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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在2002年再婚??现在一方提出离婚??离婚过程要多久??再就是再婚前男方有一平房??结婚不就动迁搬上楼??离婚时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还归男方??如不是??怎么分老人在2002年再婚??现在一方提出离婚??离婚过程要多久??再就是再婚前男方有一平房??结婚不就动迁搬上楼??离婚时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还归男方??如不是??怎么分

离婚 2019-03-27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被划定为拆迁范围内,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就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权属一旦登记入册,不能再随意变动的。
    2、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的买房人是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存在很大风险,卖房人不能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买房人可能会得不到所买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乙方婚前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属你们用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你爱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还款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房子仍然是你爱人的婚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你和你爱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你们可以将其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手续相对比较简单,但你们需要做一个权属份额的公证。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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