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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薪酬纠纷,我在职期间和公司其他同事一起注册了一家和原公司同性质的公司,并产生了小额业务,现在我们都准备离职,到新公司开展工作,老公司说要起诉我们,我们都没有和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禁业条款,也没有缴纳社保,只有财务给我个人账户每月打工资款。请问,如果他起诉,会用什么名义起诉?我需要承担什么相应法律责任?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都没有和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会用什么名义起诉?

劳动纠纷 2019-04-27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费。
      
    2、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那你现在是想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还是想问该怎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呢?因为你问题不祥所以我也只能简单回答一下,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已经严重打扰你的生活的话你可以起诉,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但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曾在公司工作过,如果有的话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最好就是如果未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的话,你可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不得泄露以前公司的任何商业或是经营信息,大概就是这样,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

  • 一、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在员工离职之后,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补偿,如用人单位不支付,该协议不能约束员工; 第
    二、劳动者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第
    三、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未明确告知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有工资条。
  • 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
    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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