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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准备离婚,房屋在老婆名下,我想补偿她资金后房子再过户我,请问,1.以离婚财产分割的形式取得该房产,我是否需要再缴纳相关税费?2.未来我再出售房屋,是否会征收一般房屋交易的税费之外的税费?3.采用何种方式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的现实成本和未来成本最低?1.以离婚财产分割的形式取得该房产,是否需要再缴纳相关税费?是否会征收一般房屋交易的税费之外的税费?

离婚 2019-04-05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1、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房产证上有其他第三人的名字,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及份额进行确认,一般是进行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查明、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需要另诉,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
    2、另外在婚前双方就已全额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时因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房屋是按份共有关系。因此,就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占产权的份额比例。
    3、若共同购买房屋的二人结婚后再离婚,按照二人已经确定的比例分割,他们分割的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是二人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
  •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 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
    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
    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
    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
    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
    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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