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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法拍卖房产税费计算与过户问题?此拍卖房产,有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未交纳相关费用,买房者需交纳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费用。想询问,正常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费用有哪些与计算方式?是否涉及二次过户等问题,跪谢!司法拍卖房产税费计算与过户问题?有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所涉及的费用有哪些与计算方式?

房产纠纷 2019-01-23 0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公司房产税怎么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二、2013房地产企业需要交什么税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
    2、契税4%;
    3、印花税
    0.03%;
    4、土地增值税
    0.5%;
    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
    6、车辆购置税10%;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企业所得税等。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 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委托拍卖房地产应提供的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明;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  ③在建工程包括:⑴计委批文;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⑸施工图纸;⑹其他资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权处分房地产的文件,证明资料;  ①民事调解书、裁定书;②民事判决书;③协助执行通知书;④其他文件、证明资料。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参考资料:人民网n/2014/112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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