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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5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具体该怎么分,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方式:
    1、协商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依照书面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3、起诉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4、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上海离婚房产分割方法。在上海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与全国适用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没有区别。具体如下:
    1、在上海办理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分割意见的;可通过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
    3、房产分割可采取的方式有,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再支付房款的一半给另一方;或者将房屋卖出,房款一人一半;
    4、房屋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涉及房屋分割的问题,除非双方婚内有协议,约定在离婚时应当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房屋就属于分割财产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方法: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
    (三)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四)小产权房目前处理无法律依据。
    (五)单纯加名房分割中的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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