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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未购买社保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载判公司三日内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及失业保险费,请问社保一块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补缴。

保险纠纷 2019-06-08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2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8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24月。
    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长得超过24月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方能领取失业金,办理失业,次月领取/打卡发放按月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样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机构。
  • 公司未买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未缴纳的社保,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进行一定的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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