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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我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告诉我,我会先给你发一点工资,告诉我我没有履行劳动合同

讨薪 2023-10-16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办
    1、如果打工老板拖欠工资,又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什么情况下老板拖欠工资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隐匿、篡改或者销毁账目、考勤记录等材料,或者直接采取隐匿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无论自身有无支付能力,都可以构成;
    2、在自身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则可构成。
  • 法律分析:一、发生工资拖欠纠纷卡伊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二、发生工资拖欠纠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三、如果对工资拖欠纠纷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四、根据国家规定在工资拖欠纠纷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或者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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