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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10-16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弄丢了,可以到备案机关复印或者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租赁合同丢失的,要分2种情况来处理。分别是:1、在中介处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必要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租房东房子的,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可以要求房东继承履行。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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