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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院卖药,医生抽回扣违法吗

讨薪 2023-10-16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如下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存在过错、疏忽,导致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故意延误、阻碍抢救、治疗急危患者的;
    (五)其他法定禁止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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