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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的房子贷款了,婚后未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3-10-16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贷婚后不属于共同债务,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首付的债务婚后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因还房贷导致背负债务的,如果该房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债务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该房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买,则购房所负的房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对此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时还没还完的房贷属不属于共同债务要根据情况确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房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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