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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 2023-10-17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在本地已有住房;
    2、廉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高于规定申请的标准;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廉租房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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