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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后,若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多久才能重新受理?

离婚 2019-04-02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果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予女方和男方离婚。女方不服判决结果,如果女方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和相应证据,需要在一审判决结果之后6个月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
    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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