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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7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发出的对方应明确,唯一;
    2、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明确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应当说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并明确各种待遇的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以下注意事项:
    1、需要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2、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如果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及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不能附带任何的条件;
    2、终止合同需要事实依据充分,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3、终止形式为书面形式;
    4、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明确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医疗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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