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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6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发出的对方应明确,唯一;
    2、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明确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应当说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并明确各种待遇的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以下注意事项:
    1、需要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2、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如果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及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事项: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开具离职证明;约定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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