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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了我六万块钱,打了欠条但没有按手印,也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他把我的手机号加入黑名单了,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别人借了我六万块钱,打了欠条但没有按手印,也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债权债务 2019-04-22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欠条上的还款日期算起。二,欠条五年了,过没有过诉讼时效,不可一概而论,有许多因素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了,十年二十年都可以起诉的,但是不能超过二十年,欠条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实有,1,讨要,哪天讨要了,诉讼时效就从哪天中断,讨要前借时间不计算时效了,从最后一次讨要那一天开始计算时效,还有两年,只一到两年讨了一次帐,永远不会失去诉讼时效,一直可以到二十年不满起诉。
    讨要包括上门讨,电话讨,书信讨,短信讨等等。2,给付利息,哪一天给付过利息,诉讼时效从哪一又中断了,只要一年付了一次利息,诉讼时效可到不超过二十年。3,欠款人要求宽限,要求延期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哪一天提出要求,诉讼时效从哪一天中断。
    四,欠条只要签名落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按不按手印无所谓,没有签名,按一百个手印也是废纸,只要签了名,不按手印就有法律效力。五,有人认为欠了钱,借了钱,躲几年不让人家见面,欠条借条就失效了,不能起诉了,可以不要还钱了,多么愚蠢的想法,多么可怕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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