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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5年3月入职现企业,2010年5月企业才为我办理社保,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本人从2005年3月入职现企业,2010年5月企业才为我办理社保,请问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2010年5月企业才为我办理社保,请问欠缴的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吗?

劳动纠纷 2019-04-12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关系上讲,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 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完全由单位经办。员工个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就行。
    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 社会保险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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