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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又在一起,生活了10年,期间生一孩子,但没领证,现在想分开,需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4-07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如何一方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二、离婚所需要登记材料及提示如下: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及子女、债权债务)
    4、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 协议书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处理。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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