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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现在的老公都是二婚,他又一个儿子,我又一个女儿,当时跟他办理结婚证是因为他孩子要上小学一年级,需要本地户口才能读这所学校,所以办了结婚证后就把我户口迁到他买房的这个地址,随后就把他孩子的户口也迁到我户口上,这样孩子顺利进了这里的学校,可是后来他对我一点不好,我要求拍婚纱照,办结婚酒,可是他一拖再拖,他就是怕花钱,我跟他两年多了,他从来没给我买过一样东西,我孩子我后家妈妈帮我带着,他对我家人,孩子和我一个都不好,还经常说难听的话,我们都上班,他的钱自己保管,我的钱我也自己保管,他有车有房,都是结婚前他买的,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了,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呢?还是我只能净身出户呢?现在我不想和他过了,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呢?还是我只能净身出户呢?

离婚 2019-03-2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 除非对方愿意净身出户,否则不存在净身出户。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可以适当少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并不是当然的就失去了抚养子女的权利,而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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