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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诉讼期限如何规定

涉外婚姻 2023-10-19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如下: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外国一方送达诉讼文利送达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邮寄或者公告需要六个月;
    3、答辩期30天;
    4、缺席审判的,裁判文件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个月;
    5、上诉期30天。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使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期限可能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诉讼答辩期原则上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上诉期一般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且上述两个期限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涉外诉讼离婚审理时间没有限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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