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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劳动争议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的范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哪些情况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问题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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