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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10-2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满足以下条件的,医疗保险报销: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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