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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房子没有到期,房东要求三天搬走,这样子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3-10-2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没到期搬走算构成违约,但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说房屋拆迁等问题,那么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租没到期时搬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就违约要求承租人搬出的,承租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1、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继续使用房屋到租期届满为止;
    2、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
  •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强行让住客搬走,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因为房东的违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房东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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