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权人的获利情况;
5、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如何结算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协议终止合同还承担违约责任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几年
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