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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期间患癌,用人单位需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1 0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如果癌症与用人单位无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员工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癌症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 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如果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或可以鉴定为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得癌症与工作无关,自然与单位无关,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法律依据:
  • 工作期间得肺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
    2、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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