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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死了,领取抚恤金的时候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0-21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抚恤金领取流程: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当事人将死者的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 申请抚恤金的,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材料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供养直系亲属的照片2张、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材料。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具体规定是,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同时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则不会发放抚恤金。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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