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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了,公司理由是我学的太慢了,并且愿意发放三个月的工资。我提出劳动赔偿,hr说三天内是没有的,所以我在辞退协议上签字了。辞退协议目前还在公司等待盖章,并不在我手里,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无故辞退 2023-10-2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应当立即结清劳动者的剩余工资,工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
    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要求单位尽快足额向劳动者结清工资;劳动者不愿意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裁决的内容,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试用期3天被辞退,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用人单位和企业在试用期期间违反了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员工的相应的报酬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员工的,公司强迫离职的话,可以申请赔偿。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协商解决,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上来实施。要是遇到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受理。
    2、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和职工的协议,应该提前30天告知员工,具体的辞退原因,不能无故辞退职员,辞退也需要相关证明,证明用人单位不再继续录用此人的合法合理的原因。一般的情况都是支付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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