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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 ,出来一年,又涉嫌强制猥亵,算累犯吗?

综合法律 2019-03-29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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