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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需要去法院解除吗有个孩子没有结婚证

同居 2023-10-2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到法院办理,需要看具体情形: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到法院办理。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自行协商即可,不用去法院办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双方不能够就这些问题项协商一致的,则需要让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即可。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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