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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 2023-10-21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主要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离婚起诉状;
    (5)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6)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7)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四、一审判决书。
    还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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