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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买了一套114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产证不到2年,房款42万,原价36万,转让要交多少税?

二手房 2023-10-22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购买不满两年的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及其附加费、个税和契税。
    增值税及其附加费的计征方法:成交价÷(1+5%)×5.6%
    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
    不满二年且提供购房发票办理据实征收:
    (成交价÷(1+5%) -上手发票价-可扣除项目)×20%
    可扣除项目:1、今手附加费 2、上手契税
    不满二年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 ×1%
    契税的计征方式:成交价÷(1+5%) ×1%
  • 法律分析:按照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相关的合理费用)X20%。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若无合理费用,1000万是房子原来的登记价格,则房子在进行转让时个人所得税=(转让出售价格-1000万)x20%,若1000万是出售价格,则个税=(1000万-原房产登记价格)x20%。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在转让二手房时,如果转让者不能提供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的情况下,所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的1%,即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X1%。若属于该类情况,转让价格是1000万,则个税=1000万x1%=10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法律分析:二手房转让要交纳的税费有: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5.5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以及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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