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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入职,8月3日发出辞退通知。工资结算至8月5日。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公司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我就没有公布就业条件和考核标准。我能要求两倍的赔偿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吗?8月3日,我被迫辞退通知书和劳动合同

无故辞退 2023-10-2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等法定的情形,能拿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被单位违法辞退的,则能拿工资和赔偿金;如符合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则只能拿到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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