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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雇来帮忙的员工不小心摔倒了腰椎的第一个骨折,做了微创手术。15天后,我出院在家休养。我主动提前支付了所有费用。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她10万元,太高了。我愿意和解,赔偿她4万元。对方不同意。现在我决定不履行义务,即使我输了,我也不能履行

工伤索赔 2023-10-22 16: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雇佣他人帮工发生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请求第三人出面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由侵权人和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提供与接受劳务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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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工作意外受伤,我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提前出院,但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我不同意但无法履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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