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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公交车撞了,对方全责,我还在医院治疗司机不交医药费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2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
    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也就是说肇事者必须赔偿。不赔可以直接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
    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也就是说肇事者必须赔偿。不赔可以直接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打电话到公交公司去投诉,因为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医疗损失算不上,人证也很难找,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和公交公司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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