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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有一个四层筒子楼,一层办公,二至四层为单身宿舍,97年后,在公司知情的情况下,都住上了家属,直到现在20多年。自己该水电,公司出水管。97年后,拖欠职工工资,人均一至5万元,直到现在20多年,2003年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破产清算组至今,现在开始发放拖欠工资,要求领工资的签字并无条件腾房,否则不与发放工资。。。请问,一,家属住的房子能否参加房改?办理产权或者产权置换。依据是什么?二,公司是否无条件先发放工资?三,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成立破产清算组至今,现在开始发放拖欠工资,是否无条件先发放工资?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4-03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员,可以作为原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特别赔偿, 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谁先提出或者后提出都没有直接联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
    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
      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 公司破产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可以按下述方法追讨工资:


    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响员工采取维权措施,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填写劳动申诉书,提交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等。


    2、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因为公司倒闭后,公司债主不仅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还有其他的业务债主。所以,为尽快拿到工资,员工需要立即采取这一手段。

    另外,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的,员工不仅可以追回工资,还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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