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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在银行贷款10万,担保人是公婆,现在想离婚,我必须承担一半的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3-10-2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贷款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贷款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贷款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对担保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婚内担保是基于夫妻二人意思所负,那此时担保债务依法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笔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该笔担保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担保人的配偶无需对此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首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担保贷款,不影响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其次,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该案例中涉及的”贷款“应该按照双方的共同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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