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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人如何主张担保人的债权

抵押担保 2023-10-23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也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再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等,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债权债务中担保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下列内容: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以及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合理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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