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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0-23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而侵占罪是刑事犯罪;
    2、承担的责任不同,不当得利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给权利人的责任;
    3、侵占罪承担的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不当得利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
    2、性质: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针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因此,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而侵占罪是刑事犯罪;
    2、承担的责任不同,不当得利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给权利人的责任;
    3、侵占罪承担的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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